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 |
| 1 – 一般条件
本通用条款适用于销售公司与客户之间的 Blind Expò 产品销售。 |
| 2 – 订购和定金
2.1) 根据《民法典》第 1385 条的规定,客户在提交订单建议书时,必须随附建议书中注明的押金,作为对所承担义务的担保。 2.2) 上述款项由买方在签署本建议书时支付,不计息;如果买方撤销订单,则由卖方获得。 |
| 3 – 价格和付款条件
3.1) 价格为净价。付款应在产品交付时进行,也可与卖方协商延期。 3.3) 此价格不含增值税和运输费用。 3.4) 价格不包括与供应或辅助服务有关的费用 3.5) 如果客户未在上述 3.1) 中提及的期限内支付全部价款余额,卖方在以挂号信形式向客户发出正式付款要求并附上回执后,如果后者在收到上述催款通知后 5 天内仍未付款,则卖方有权终止销售合同,扣留客户已支付的定金,并在 15 天内以挂号信形式发出正式通知并附上回执;卖方也可以采取行动履行合同。 |
| 4 – 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在订单确认书上注明,或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 |
| 5 – 保修条件
5.1) 卖方承认客户根据现行法律和适用法律做出的保证。特别是,卖方明确声明,货物是否符合本采购协议取决于是否遵守制造商提供的安装和维护说明。安装和维护说明要求客户遵守某些规定,已在随货文件中列出,并已告知客户。 |
| 6 – 保留所有权
在实际全额支付价款和履行任何信用票据之前,货物销售应始终被视为以卖方为受益人保留所有权的发票。 |
| 7 – 管辖权
意大利皮亚琴察法院对与本买卖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拥有专属管辖权。 |




